“拍案惊奇”之: 明明是买设备,拿到一堆配件,为何不能退货?
日期:2026-08-05 作者:王祥力律师 浏览:0
这个案件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。当时口罩机一机难求,有钱都不一定能抢到货。口罩机生产商没日没夜赶货,办公室、车间全是等着抢货的买家。机器一生产出来,就被抢光。东莞某口罩机配件制造厂,直接发公告说“不要再往公司账户上汇款,不然报警了”。可见当时口罩机及周边配件多么稀缺。
乙公司是口罩机生产商。甲公司向乙方买口罩机,签订了《销售合同》,约定了单价及交期,共买四台机器。甲方付了全款,等待交货。临近交货期时,甲方公司担心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,又担心设备被他人抢走,故坚决要求拉走四台机器的零配件,自行回厂组装调试。
乙公司怕出现纠纷,咨询了王祥力律师的意见。在律师的建议下,要求甲公司出具免责《证明》。甲公司在《证明》中明确,拉走4台机器的零件后由其自行安装调试,不再要求乙公司履行其他合同义务,即乙方合同所有义务履行完毕。
2020年5.1之后,口罩机及周边产品行情急剧变化,价格大幅下跌。甲公司向法院起诉,称乙公司所交付的4台设备,缺乏大量零件,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、返还货款及利息,撤销出具的证明。
王祥力律师代理乙公司出庭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两公司签订的《销售合同》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。乙公司有按期交付机器的义务。但甲公司选择将设备零件拉回自行安装调试,并向乙公司出具《证明》,甲公司完全是自愿做出选择,其主张《证明》存在胁迫的可撤销事由不能成立。
由于机器的组装调试,直接关系到到机器能否正常使用。乙公司告知了甲公司相关的风险,甲公司仍然坚持拉走配件,理应预料并承担可能的风险责任。同时,甲公司自行安装调试设备,乙公司要求免除其安装调试义务及其他后续的合同义务,亦属于正当合理要求。甲公司出具免责《证明》后,事实上已经免除了乙公司后续的调试和质量保证责任。甲公司再主张质量责任没有依据。

因此,甲公司提出解除《销售合同》及返还已付货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甲公司看起来挺冤的,明明是买口罩机的,结果是拉了一堆零配件,要求退款退货,还被法院驳回了。其实自甲公司签署免责《证明》后,实际上等同于已经放弃了要求乙公司承担交付合格口罩机的权利。
所以,做生意一定要法律意识,要知道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注意签订、收集、保留有利于己方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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